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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 未成年工以及女职工当前发生劳动争议的现状;
二、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适用的范围;
三、 女职工四期之内的禁忌范围;
四、 女职工在三期之内不得辞退;
五、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是否算正常工作的时间;
六、 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七、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津贴的基数如何确定;
八、 女职工产假工资是否就是生育津贴;
九、 女职工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十、 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权益该怎么赔偿;
十一、 性骚扰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
十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三、 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四、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五、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六、 独生子女的规定;
十七、 独生子女费用的规定;
十八、 晚婚晚育的相关问题;
十九、 未婚生育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呢?
二十、 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女性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二十一、 生育津贴少于产前假的工资,如何处理呢?
二十二、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一般申诉的途径有哪些;
二十三、 企业破产后,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是否可以享受呢?
二十四、 未成年的概念的界定;
二十五、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禁忌的工作范围;
二十六、 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法律的处罚规定;
二十七、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以及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二十八、 师生互动
刘新苗讲师简介
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曾在四大著名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工作四年,多年担任大型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职位,长期从事集团战略管控、后备人才选拔评价、薪酬、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实践和研究咨询;
目前担任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鉴定专家、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特邀劳动仲裁员、上海烟草和上海申通地铁工会特邀研究员、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特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客座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高级培训中心、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宣传人才服务培训中心、智联招聘、淘课网、中国总裁培训网、华东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北京经济合作协会、等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签约讲师。
13年工作经历走过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目标管理、职业咨询、质量体系等中高级管理岗位。拥有国家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资格证、企业管理咨询师、注册人才中介师、职业咨询师、人才测评师、企业培训师、人力资源经济师等相关资质;
长期担任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透视节目关于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话题的特邀专家,《首席》杂志、《新京报》《东方早报》等杂志、报纸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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