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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续)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协议签订
第五条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J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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